李治、武曌)时期定下的成例、以及本朝(神龙)已颁布的诏令法规。遇到宪章与成例未明确规定的新情况,则遵循“谋之于众,断之于独”的原则,由首辅在听取各方意见后,结合大局做出决断,并记录在案,作为日后参考。会议记录由专门的“会议纪事”官员负责,会后整理成文,与会阁臣签字画押,存档备查。
午后,整理好的、需要皇帝最终裁决的“阁帖”及会议纪要摘要,会由首辅或次辅亲自,或委派重要阁臣,送至皇帝日常理政的宣政殿(或甘露殿,视皇帝·习惯而定)。新帝李显,大多数时间会在那里等候。
初次面对这一整套流程时,李显是有些不适应甚至无所适从的。他习惯了以往作为太子聆听训导,或偶尔参与议事时只需发表看法,最终由母皇或亚父乾纲独断。如今,摆在他面前的,是一份份已然条分缕析、附有多套备选方案及阁臣意见、利弊分析的“作业”,只等他这个“最终批阅者”用印确认。许多时候,阁议已有倾向性意见,且理由充分,他若想推翻,必须有更强力的理由,并需承担决策可能带来的后果。这与他想象中“口含天宪,言出法随”的皇帝威权,颇有差距。
起初几日,他试图仔细阅读每一份文书,甚至想召见相关阁臣细细询问。但很快发现,奏报文书浩如烟海,阁帖也每日不断,若事事亲力亲为,即便不眠不休也难以应付。狄仁杰适时进言,委婉提醒:“陛下日理万机,当持其大纲。内阁所议,皆经众臣反复推敲,附有舆情、成例、数据佐证。陛下可详阅摘要,若有疑义,可随时召臣等垂询,或发回重议。然多数常例政务,依宪章、祖制、阁议而行,可保无大碍。陛下之要,在于察纳雅言,任用贤能,把握大政方向,而非陷于案牍琐事。”
李显并非蠢人,深知狄仁杰言之有理,这亦是《宪章》设计之本意——皇帝是最终裁决者与象征,内阁是行政中枢,两者制衡协作。他逐渐调整心态,将精力集中于几件大事:一是定期听取内阁关于重大事项的专题汇报(如边防、财政、重大工程);二是亲自接见重要官员的任免(尤其是三品以上及地方大员);三是关注科举取士与教化之事;四是留意可能动摇国本或引发民变的重大事件。至于日常政务,他更多地是行使“批红”权,对内阁呈送的阁帖,若无特别意见,便加盖“皇帝行玺”准奏;若有疑问,则朱笔批注,发回内阁“着再议”;若不同意,则需书面说明理由,内阁可抗辩,若皇帝坚持,则需记录在案,责任共担。
这一套流程,看似限制了皇权,实则也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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