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理、乃至粗浅的格物知识。因为不懂这些,未来便难以理解这个日益复杂、被“新政”改造过的帝国。
回到府邸,狄仁杰在书房中坐下,老仆奉上茶汤。他翻开一份由通政司汇总的、关于地方民情的简报文牍。其中提到,某地有乡绅联合状告县令“擅改渠堰旧制,劳民伤财”,而县令的辩词则是“依《永贞水利通则》及工部新颁式样,因地制宜,以增灌溉之利”,并附上了改造后田地增产的具体数据。最终,州府的裁决支持了县令。类似这样,地方官员依据“新政”条规施政,即使偶有争议,也能在已有的制度框架内(如诉诸上级官府、甚至咨政院讨论)得到解决,而不再需要动辄“直达天听”或引发朝堂激烈党争。
他合上文牍,闭目沉思。李公与则天皇后留下的,究竟是一套怎样的遗产?它不仅仅是具体的条文律令,不仅仅是内阁、咨政院、格物院这些机构,更是一整套思维方式、办事逻辑、价值衡量标准。它们像一张巨大而精密的网,已经深深地嵌入帝国的方方面面,规范着从朝廷决策到县衙断案,从科举取士到征收赋税,从工匠造物到商贾贸易的每一个环节。这套体系运行了二三十年,培养了一代适应它的官僚,塑造了社会运行的新的“常识”。以至于后来者,无论是想做好官,还是想发家致富,甚至是只想安稳过日子,都必须首先学习、适应、乃至利用这套规则。
这便是“祖制”的真正含义——它不再是先王古老的、或许已不合时宜的训诫,而是当下正在运行、且被证明有效的、活着的制度传统。反对“祖制”,在某种意义上,就是反对当下这个运行还算顺畅、国力依然强盛、百姓大体安定的“现状”。而“维持现状”,往往是大多数既得利益者与求稳者的共同选择,其力量,往往比激进的变革诉求更为强大。
数日后,狄仁杰在批阅一份来自剑南道的奏疏时,再次印证了这一点。奏疏是当地一位刺史所上,他建议在辖内某多山之乡,试行一种新的“山地茶税”征收办法,理由是可以“更公平,增税收,便茶农”。在奏疏末尾,这位刺史特意强调:“此议虽为新法,然其精神,实与永贞以来‘税赋均平,不扰于民’之祖制一脉相承,伏请朝廷俯察。”
看到“祖制”二字被如此自然地用来为一项新的具体政策建议背书,狄仁杰不由得哑然失笑,却又感到一种深沉的慰藉。他知道,李公若泉下有知,看到自己当年推行、饱受攻讦的“新政”,如今竟成了官员们推行进一步改革时,可以援引的、具有无上权威的“祖制”依据时,会作何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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